近年来,国内企业节能减排的意识不断增强,保护环境的自主性不断提高
政府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用电,不得进入。但实际上该轮改革只完成了前两步:厂网分开、主辅分离。
)电力改革进程:2002年,国务院下发国发【2002】5号《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总体目标是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直接交易模式是分布式发电参与市场的主要模式,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与配电网内就近符合交易条件的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并以电网企业作为输电服务方签订三方供用电合同,约定交易期限、交易电量、结算电价、过网费标准及违约责任等。(清洁能源成本远低于以煤和石油焦为主要燃料的火力发电成本,如水电成本仅8分/度,核电成本仅18分/度,火力发电成本近45分/度。商业写字楼,如工商注册为某公司的,亦可办理。
)二、通过市场手段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核电、风电、水电、光 伏等可持续发展清洁能源比例。商业企业没有独立专用变压器的,亦可办理,但同样必须是由本企业直接向供电单位交电费。虽然当前政策要求各地政府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应做好与《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衔接,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但是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尚需主管部门加强规划引导。
首先,应加强分散式风电开发的规划引导。早在2011年,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风电产业发展集中式和分散式开发并举的思路。这在集中式风电规模已被严控的情况下,必将极大激发地方和企业开发分散式风电的积极性。当珍惜和利用好当前的大好形势,未雨绸缪起好步。
其次,应加强对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运行全过程的监管。应当尽快完善出台分散式风电机组相关技术标准,确保分散式风电的安全健康发展。
(原文首发于《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2018年5月11日第16、17期)。近两年来,形势开始不同,能源结构向清洁低碳转型成为推动我国能源革命的本质要求和紧迫任务。能源转型、技术进步等多种因素作用下,政策开始对分散式风电发力扶持。但是,这并不代表会一路坦途,分布式光伏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有可能出现在分散式风电上。
而大规模、集中式、需外送的新能源发电不同程度地遭遇发展瓶颈,在风电领域主要表现为优质大规模风资源基地逐渐被开发殆尽、三北地区弃风顽疾难以解决等,政府不得不对集中式风电开发规模进行严格限制。对比早已经火爆起来的分布式光伏来说,虽然分散式风电发展滞后多年,但各方面发展环境相较而言则更加成熟。分散式风电风头正劲,若要成为下一个希望的田野,需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稳中求进,即不能揠苗助长,亦不可错失良机。而与此同时,低风速风机技术日趋成熟,可以支持在中东部等有消纳潜力的地区进行分散式风电开发。
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开发商等更多站在各自角度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未必与全行业的健康科学有序发展一致,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加强对各主体行为的全程监管。尤其是对专业性较强的电力项目简政放权后更应同步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确保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执行到位,促进分散式风电规范有序发展。
而当前主机市场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为安全运行埋下严重的风险隐患。政策出台后仅有零星几个示范项目,而且大部分是为了纳入国家风电核准计划而申报,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并不具备分散式项目示范意义。
但是,与同期分布式光伏的火热不同,各方对分散式风电的投资热情不高。按照已经明确的非水可再生能源补贴退坡路线,2020年底风电项目将全部实现平价上网,因此从当前至2020年底是分散式风电开发的最佳窗口期,而以往每一轮抢装都会带来盲目无序投资以及引发上下游产业的波动。政策大力支持、技术水平允许、投资观念转变,分散式风电可谓万事俱备,迎来最佳发展契机。最后,应尽快制定分散式风电机组相关技术标准。首先是在2017年明确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不受年度指导规模的限制,随之在2018年4月出台《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力推分散式风电在我国中东部地区的发展,打通了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各环节的政策通道。同时,我国当前电力装机过剩已是不争的事实,各省消纳能力接近饱和,火电利用小时数一再下降,因而在大力发展分散式风电的同时要综合考虑市场的接纳能力
(原文首发于《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2018年5月11日第16、17期)。政策大力支持、技术水平允许、投资观念转变,分散式风电可谓万事俱备,迎来最佳发展契机。
政策出台后仅有零星几个示范项目,而且大部分是为了纳入国家风电核准计划而申报,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并不具备分散式项目示范意义。能源转型、技术进步等多种因素作用下,政策开始对分散式风电发力扶持。
早在2011年,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风电产业发展集中式和分散式开发并举的思路。这在集中式风电规模已被严控的情况下,必将极大激发地方和企业开发分散式风电的积极性。
虽然当前政策要求各地政府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应做好与《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衔接,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但是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尚需主管部门加强规划引导。当珍惜和利用好当前的大好形势,未雨绸缪起好步。首先是在2017年明确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不受年度指导规模的限制,随之在2018年4月出台《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力推分散式风电在我国中东部地区的发展,打通了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各环节的政策通道。首先,应加强分散式风电开发的规划引导。
业内人士指出,与集中式风电相比,分散式风电选用的风电机组要具备更好的发电性能,以适应低风速特性,因而应用于分散式场景的风电机组应当满足更高安全标准。而当前主机市场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为安全运行埋下严重的风险隐患。
按照已经明确的非水可再生能源补贴退坡路线,2020年底风电项目将全部实现平价上网,因此从当前至2020年底是分散式风电开发的最佳窗口期,而以往每一轮抢装都会带来盲目无序投资以及引发上下游产业的波动。而与此同时,低风速风机技术日趋成熟,可以支持在中东部等有消纳潜力的地区进行分散式风电开发。
其次,应加强对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运行全过程的监管。近两年来,形势开始不同,能源结构向清洁低碳转型成为推动我国能源革命的本质要求和紧迫任务。
但是,这并不代表会一路坦途,分布式光伏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有可能出现在分散式风电上。应当尽快完善出台分散式风电机组相关技术标准,确保分散式风电的安全健康发展。但是,与同期分布式光伏的火热不同,各方对分散式风电的投资热情不高。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开发商等更多站在各自角度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未必与全行业的健康科学有序发展一致,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加强对各主体行为的全程监管。
而大规模、集中式、需外送的新能源发电不同程度地遭遇发展瓶颈,在风电领域主要表现为优质大规模风资源基地逐渐被开发殆尽、三北地区弃风顽疾难以解决等,政府不得不对集中式风电开发规模进行严格限制。分散式风电风头正劲,若要成为下一个希望的田野,需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稳中求进,即不能揠苗助长,亦不可错失良机。
尤其是对专业性较强的电力项目简政放权后更应同步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确保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执行到位,促进分散式风电规范有序发展。对比早已经火爆起来的分布式光伏来说,虽然分散式风电发展滞后多年,但各方面发展环境相较而言则更加成熟。
度过几年的沉寂期后,分散式风电终于迎来发展契机,风电发展所遭遇的弃风限电等种种困局,或将在分散式风电上打开出口。最后,应尽快制定分散式风电机组相关技术标准。